卖房做1031系列 · 第6篇
信托可以做1031吗?信托名下的房子怎么过户交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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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来越多的纽约房东把出租房放进信托,以避免将来的遗产认证程序(参见本所”纽约信托系列”)。随之而来的问题是:信托名下的房子,还能做1031吗?交换后的新房子,可以直接放进信托吗? 答案取决于一个关键问题:这是哪一种信托。
关键规则:卖房和买房必须是”同一纳税人”
1031要求出售旧房子的人和购买新房子的人,在税法上是同一个纳税人。所以问题就变成:信托在税法上,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?
可撤销生前信托:可以,而且很方便
大多数人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(revocable living trust),在所得税上属于”设立人信托”(grantor trust),税法把它当作设立人本人:信托不单独报税,收入直接报在设立人的个人税表上。
因此:
- 以信托名义卖房、以信托名义买房:可以;
- 以个人名义卖房、以信托名义买房(或反过来):一般也可以,因为税法上是同一人;
- 交换完成后把新房子转入自己的可撤销信托:通常没有问题。
实务提醒:产权公司、合格中介和贷款机构,都需要看到信托文件或信托证明,确认受托人有权签字。
不可撤销信托:要看是否仍属”设立人信托”
- 仍属设立人信托的不可撤销信托(例如某些为遗产税或资产保护设计的信托):所得税上仍视为设立人本人,一般可以按上述方式处理,但要由律师审阅信托条款确认;
- 非设立人信托(信托自己独立报税):信托本身就是独立的纳税人。必须由这个信托卖房、也由这个信托买房,不能卖房时用信托、买房时换成个人或其他信托。
交换进行中,房主去世了怎么办?
如果房主在45天或180天期间内去世,一般情况下,遗产执行人或继任受托人可以继续完成交换。房子已经放在可撤销信托里的,继任受托人可以直接接手,不需要等法院授权,这正是信托的优势之一。
交换后,可以把房子送给孩子的信托吗?
要谨慎。1031要求替换房产是”为了投资而持有”。如果刚完成交换就把房子赠与子女或转入子女的不可撤销信托,国税局可能质疑你当初就没有持有投资的意图。如果有赠与计划,最好先持有一段时间,并和律师、会计师一起安排时间点。
另外,赠与的房产不会享有继承时的成本基础调升,递延的税款会跟着转给受赠人(见第10篇)。
另一种”信托”:用 DST 作为替换财产
问”信托能不能做1031”的人,有时指的是特拉华法定信托(Delaware Statutory Trust,DST)。国税局在 Rev. Rul. 2004-86 中认可,符合条件的 DST 受益权益,可以视为直接持有不动产,作为1031的替换财产。
DST 的特点:
- 被动投资:由专业机构管理,投资人不用当房东;
- 门槛和限制:通常只向合格投资人发售,投资人没有管理权,信托本身的经营也受到严格限制;
- 流动性差:一般要持有多年,中途很难转让;
- 费用较高:要仔细审阅发售文件中的各项费用和风险。
对于年纪渐长、不想再管理房子,但又想继续递延税款的房东,DST 常被用作”最后一站”。
Co-op 放在信托里,还能做1031吗?
Co-op 放进信托,本身需要董事会同意(参见《纽约信托系列》第9篇)。作为1031的替换财产,还要确认大楼允许出租。信托、1031、Co-op 三者叠加,任何一项卡住,都可能影响整个交换。
律师见解
信托和1031并不冲突,设计得好,两者可以互相成就:1031帮你递延税款、让资产不断增值;信托帮你在失能或身后顺利交接,避免遗产认证。我们的建议:
- 卖房前先把信托文件拿出来看。确认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、是否属于设立人信托、受托人是谁、有没有权力买卖房产;
- 新房的产权人名义要事先定好。可以直接以可撤销信托的名义购买替换房产,一步到位,省去日后再过户的手续和费用;
- 把1031和遗产规划放在一起考虑。对于打算一直持有到身后的房东,”1031加信托”往往是兼顾税务和传承的组合(见第10篇)。
律师视角
信托名下的房产做1031,关键在于信托类型和「同一纳税人」规则。我们同时处理遗嘱与信托和房地产交易,可以一并检查信托文件和产权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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