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买房避坑系列 · 第6篇
买完房子发现漏水,能不能找卖家?
律师广告美国浩辰律师事务所曼哈顿 42 West 44th Street · 法拉盛 3915 Main Street, Room 319+1 718-218-5805
刚搬进新家,第一场大雨就发现天花板渗水、地下室积水。第一反应往往是:”卖家肯定知道,我要找他赔!”在纽约,能不能找卖家,要看卖家说了什么、做了什么,以及合同怎么写。
基本原则:买方自慎
纽约传统上奉行”买方自慎”原则:卖家对房屋状况一般没有主动披露的义务,买方有责任在购买前自行检查。单纯的”沉默”通常不构成欺诈。但下列几种情况,买方可能有权追究。
情形一:披露表填写不实
2024年3月20日起,一至四户住宅的卖家必须在买方签约前提交房屋状况披露表(PCDS),其中包括屋顶是否漏水、地下室是否进水等问题。依据《纽约不动产法》RPL §465,卖家故意不履行披露义务(例如明知漏水却填写”否”),须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,此外买方还可以主张其他法律救济。
注意:卖家是按”实际知情”作答,没有主动调查的义务;如实填写”不知道”一般不构成违规。Condo 和 Co-op 的卖家不需要填写 PCDS。
情形二:卖家刻意掩盖
如果卖家主动采取措施隐藏缺陷,例如刷漆遮盖水渍、在渗水处临时封板、看房时移走接水桶,买方可能以欺诈或欺诈性隐瞒起诉。纽约法院在著名的”闹鬼房”案(Stambovsky v. Ackley, 169 A.D.2d 254 (1st Dep’t 1991))中也认为,在特殊情况下,卖家利用只有自己知道、买方无法合理发现的事实,可能要承担责任。
但欺诈诉讼门槛不低:买方需要证明卖家的虚假陈述或主动掩盖、卖家明知、买方合理依赖,以及造成损失。如果合同里有具体、明确的免责条款,例如买方确认”不依赖卖方关于房屋状况的任何陈述”,买方主张依赖会困难得多(Danann Realty Corp. v. Harris, 5 N.Y.2d 317 (1959))。
情形三:合同中的保证是否”存续”
很多纽约买卖合同约定:卖方保证交割时水电、暖气等系统运转正常,屋顶不漏水。但按照纽约的”并入原则”(merger doctrine),交割后,合同条款一般并入房契而失效,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该条款在交割后继续有效。所以,交割后才发现漏水,要先看合同有没有”存续”(survive closing)条款。
情形四:新建房屋
从建筑商手中购买的新房,纽约《一般商业法》GBL §777-a 规定了法定的默示保修:
- 1年:施工缺陷;
- 2年:水管、电路、暖气、制冷、通风系统的安装缺陷;
- 6年:重大结构缺陷。
买方须在保修期内(最迟不晚于保修期届满后30天)书面通知建筑商。新 Condo 则要看发售计划中开发商的保修承诺。
情形五:Condo 和 Co-op
公寓漏水,责任人往往不是卖家,而是大楼或楼上邻居。要看 Co-op 的专有租约或 Condo 的章程,确定屋顶、外墙、立管等公共部分由谁维修。同时联系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。
时效:别拖
- 欺诈:自欺诈发生起6年,或自发现(或应当发现)起2年,以较晚者为准(CPLR 213(8));
- 违约:一般为6年(CPLR 213(2));
- 新房保修:受上述保修期和通知期限限制。
发现漏水后,第一时间做什么?
- 止损:先防止损失扩大,找水管工或屋顶公司处理,保留发票;
- 记录:拍照、录像,写下发现的日期和经过;
- 保留证据:在对方有机会查看之前,尽量不要彻底拆除、修复所有痕迹;
- 收集文件:PCDS、验房报告、挂牌照片、双方往来邮件、合同;
- 查记录:通过律师查询建筑局许可记录,看过去是否做过屋顶或防水维修;
- 通知保险公司:房屋保险通常承保”突发、意外”的漏水,不承保长期渗漏或年久失修;
- 尽快咨询律师,由律师书面通知卖方。金额较小的纠纷,也可以考虑小额法庭(纽约市小额法庭上限为1万美元)。
律师见解
漏水纠纷里,胜负往往在交割前就决定了。签约时的几项安排,比交割后打官司有效得多:
- 在合同里写明关键保证在交割后存续,例如”屋顶和地下室在过去若干年内未曾漏水”,并约定存续期限;
- 书面询问卖方:房子是否漏过水、是否提出过保险理赔,并要求提供维修记录。书面问答是日后主张欺诈时最有力的证据;
- 重视验房报告中的”湿度异常”“疑似旧水渍”,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用湿度计、红外热成像进一步检查,或在交割前约定托管一笔款项作保障。
交割后发现问题,也不要轻易放弃。如果有证据显示卖方刻意隐瞒,及早由律师介入,保全证据,往往是追回损失的关键。
律师视角
交割后发现问题能否追究卖方,取决于合同、披露内容和证据。我们会评估协商和房地产诉讼等选择。
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,欢迎致电 +1 718-218-5805 或在线预约咨询。我们在法拉盛和曼哈顿设有办公室,可用中文或英文与您沟通。
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阅读本文亦不形成律师—当事人关系。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,请与我们联系。
返回文章列表